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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26 号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2012年10月22日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以下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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