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知识

首 页 > 法律知识 > 关联知识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1/22 | 阅读次数:4289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缴纳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每个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拥有一个有效的社保账号,用于记录其社保缴纳情况。因此,在双重劳动关系下,劳动者只能选择由其中一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

 

选择哪家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劳动者与主要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更为紧密,因此主要用人单位应承担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责任。然而,如果劳动者与另一家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也很重要,且双方达成协议,也可以由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在缴纳社保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并享有相应的社保待遇。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劳动者选择了由一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他仍然有权在其他用人单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具有特殊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损失。因此,即使劳动者未在该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只要其在工作中受伤,仍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