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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5/31 14:58:48 | 阅读次数:1170

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

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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