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0/25 11:15:53 | 阅读次数:1038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要求劳动者缴纳入职保证金的行为是违法的。
面对用人单位要求缴纳入职保证金的情况,劳动者应坚决拒绝,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同时,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应保持警惕,切勿因急于求成而轻易妥协。记住,保护自身权益是每位劳动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