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14 18:44:21 | 阅读次数:1129

仲裁员的回避方式包括哪些?

首先,自行回避是指仲裁员在发现自己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时,主动提出回避的请求。这体现了仲裁员的职业道德和公正精神。

其次,申请回避则是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时,有权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

申请回避的理由可能包括仲裁员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存在利害关系、其他关系,或仲裁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行为等。无论是自行回避还是申请回避,都是保障仲裁公正性的重要措施。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