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7 9:27:31 | 阅读次数:792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能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主要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服务期约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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