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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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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公司知识 | 阅读次数:5378

公司欠债无法还清 股东虚假出资被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

200Q年12月,原告甲与洋浦某投资有限公司产生借贷纠纷,经法院调解,公司同意向原告偿还欠款58万。后因该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任中,法院调元发现:公司股东甲己、甲任在登记注册所用的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己等材料均系伪造,被告甲己认缴出资900万,被告甲任认缴出资100万,实缴出资均为零。因涉嫌刑事犯罪,法院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任处理,并终结了此案的执行。此后,被告甲己先后通过公安机任向原告归还了16万,其任款项一直未还。201R年10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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